2005年1月1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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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防止“富了方丈穷了庙”
检察官开出预防良方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沈利强 徐瑾

  案件折射 企业管理机制存在问题
  检察官告诉记者,国企职务犯罪高发,究其原因,有复杂的社会因素和罪犯的个人因素,更主要是企业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。
  一般来说,职务犯罪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环境,而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,制约、监督机制不完善,正是职务犯罪的温床,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,有漏洞可钻。像桐乡化肥厂的徐辉,作为公司一把手,他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,贪污公款如同掏自家口袋里的钱一样容易。检察官告诉记者,很多罪犯在深挖犯罪根源时,除了谈到自己主观上原因,都不约而同地讲到单位制度上的漏洞,也是诱发他们犯罪的原因之一。企业负责人与财会人员不能相互监督制约,财务人员不管对错均惟命是从,有的甚至与负责人沆瀣一气。徐辉和黄俊生虚开发票,抬高煤炭价,来从中套取公司现金。从该公司的财务管理看,制度形同虚设,管理混乱,暗箱操作,缺乏制约,监督乏力。检察官还从其他的案件中发现,有的企业私设小金库用于挥霍,有的企业弄虚作假,编造假工资表,伪造购销发票;有的企业账目混乱,无法理清,造成案件取证困难,难以定罪,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。
  检察官开出预防国企职务犯罪良方
  打击和管理两手齐抓共管,才能有效遏制犯罪高发态势。“打是很重要的。”桐乡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说,“要树立‘以打促防’的思想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使国企职务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制裁,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犯罪。”
  作为企业来说,除了加强干部、职工的思想法制教育外,还要对体制进行改革。比如:首先充分发挥工会、党群团组织作用;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,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强内部凝聚力。其二,严格组织人事制度,从德、才、能、绩等方面全面衡量选拔企业主要负责人,坚持任人唯贤。要定期组织考察和群众评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制度,企业领导要有人监督,有人敢于监督。其三,完善各种外部和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,上级组织的各种财务检查、审计一定要坚持原则,遵守规程,真实可信;企业内部的领导层之间、领导与财务之间,都应有一定的监督制约措施,彻底根除白条、小金库、假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。
  最后,企业要推行厂务公开、财务公开,防止暗箱操作,对重大经营决策,应进行集体研究,防止独断专行。
  “如果能在国企内部推行和完善这些制度,应该可以既保护了职工的利益,也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。”检察官由衷地说。